市建委认真贯彻《规定》要求,根据“三定”方案形成
《市建委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按照我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哈档发[2007]4号,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市建委高度重视,将《通知》转发至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对补充完善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在各处室提报的归档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市建委的“三定”方案,形成了新的《市建委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初稿,并再次征求机关各处室意见,最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建委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市政府档案管理中心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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