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暨哈尔滨市档案局建局(馆)30周年
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成果展”的通知
哈档发〔2008〕32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哈尔滨市档案局建局(馆)30周年,为全面总结、宣传哈尔滨市档案事业30年来的发展成就,展示兰台风貌,弘扬档案精神,市档案局定于9月中旬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哈尔滨市档案局建局(馆)30周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成果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
市档案局,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阿城区、平房区、呼兰区、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依兰县、通河县、木兰县、巴彦县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房产档案信息中心。
二、 展板要求
各区、县(市)档案局、各专业馆分别制作档案宣传板2块,每块宣传板尺寸:1米宽,1.5米长;市档案局制作档案宣传板6块,每块宣传板尺寸同上,同时制作档案宣传板铁制支架20个,每个铁架安装两块板,架高2米。
参展版面设计要求:每块展板的版面文字部分占三分之一,照片部分占三分之二,彩色喷绘。
三、 参展内容
1、本辖区或本部门档案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
2、能够反映地方特色的档案工作成果;
3、在全市档案工作中有较深影响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成果。
四、 参展时间和要求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哈尔滨市档案局建局(馆)30周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成果展”定于2008年9月17日,请于8月15日之前将参展板块送到市档案局。
哈尔滨市档案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档案 事业 成果 展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