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档案局
关于评选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通知
哈档联发〔2007〕3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档案局,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46号)精神,为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档案战线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在2008年年初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联合表彰一批2005-2007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标兵)。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的推荐评选范围为:各区、县(市)档案局(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档案馆。
2、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评选范围为:各区、县(市)档案局(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档案馆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1、此次表彰先进集体分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单位10个,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单位70个,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此次表彰先进个人分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10名,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120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标兵
1、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具有典型性。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心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较好地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档案工作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充足。
3、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遵循档案工作规律,用科学、先进的档案理念指导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档案工作有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效果显著。
4、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档案违法、违纪现象,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管理严格规范,效果显著。
5、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6、区、县(市)档案局(馆)自2005年以来,连续获得全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档案目标责任状落实到位,档案事业经费充足。
(二)先进集体
1、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心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较好地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档案工作近3年来有一定的发展,能够适应本地区和本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需求。
3、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遵循档案工作规律,用科学、先进的档案理念指导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档案工作有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效果显著。
4、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档案违法、违纪现象,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管理严格规范,效果显著。
5、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6、区、县(市)档案局(馆)自2005年以来,获得全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两次以上的,档案事业经费基本上满足档案工作的需求。
(三)先进工作者标兵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实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档案业务精湛,在档案工作影响力强,有一定的典型性。
2、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4、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工作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实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档案业务娴熟,有一定代表性。
2、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标兵),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进行,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各单位所推荐的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标兵)要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核,逐级上报。
2、对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先进工作者(标兵)要在本单位和哈尔滨档案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评选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重点,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名额比例的10%,女干部、少数民族及具有档案高级职称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分配给各单位的名额不得超限。
3、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标兵)要分别填写《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审批表》(见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先进工作者(标兵)需交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请将上述材料于2007年12月27日前上报哈尔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一处、指导二处(市政府档案管理中心)、区县处。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的单位授予“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标兵)的个人授予“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奖励函;各单位依据文件给予奖励。
五、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档案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指导一处。
联 系 人:王丽敏 郑丽茹 王丹
联系电话:86689208 86689218 84664304
传 真:86689328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9号
邮政编码:150080
网 址:哈尔滨档案信息网(http://www.hrb-dangan.gov.cn/)
哈尔滨市档案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