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局馆概况 政务公开 法规之窗 监督指导 档案征集 查档指南 史料公布 网上课堂 网上展厅 哈埠风貌
  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外地动态 >
   

国家档案局要求做好抗震救灾中档案抢救保护工作

    2008年5月20日,国家档案局向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陕西省和湖北省档案局馆印发《关于抗震救灾中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此次强烈地震灾害中,一些地方的档案馆建筑遭到严重损害,为尽快恢复灾后档案工作秩序,做好震后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重建工作,遭受地震灾害地区的档案部门要及时抢救档案,力求把档案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指导意见》从震后救灾应急工作、震后档案抢救重建工作和地震灾后完善工作三个方面对抗震救灾中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哈尔滨市档案局
网站信箱:dajyx@harbin.gov.cn  联系电话:0451-86689228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5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