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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充分 了展示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六届法制宣传日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届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第二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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