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照片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成为全国第一座,也是最早一座解放的城市。1946年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为早日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树立纯正的人民政府,使广大群众自己选出代表,行使其在民主政治下应享的权利,决定设立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
1946年6月末,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并通过了参议员选举规程:规定参议员于哈市各业人民团体,按人数比例用不记名投票法选举,因环境之必要,政府可聘请现在哈市对抗战有功、或地方贤达之士为参议员,但名额不得超过市参议员总额的六分之一。
1946年7月6日至7月19日,临时参议会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我党领导人彭真、李立三及由商实业、工人、农民、妇人、军人、教育、医药、医生、公务员、回族、律师等11个团体和政府聘请的社会贤达之士中选举的代表。会上刘成栋市长代表哈尔滨市政府向代表八十万市民意志的临时参议会报告了政府成立七十三天的工作。钟子云、张廷阁等各界参议员代表向大会致词。会议从文教、卫生、外侨和财政等10个方面提出了74项议案,最后通过了56项议案。
1946年8月,临时参议会召开第一次议会,通过《哈尔滨市施政方案》、《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确立了临时参议会职权:选举罢免哈尔滨市行政委员会与市长委员;决议哈尔滨市政府施政纲领及一定期间之工作方针;创制与复决哈市单行法规;审议哈尔滨市政府预决算;决议市政府重要兴革事项;审议市政府与各方面请议事项;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1947年5月举行了第二次议会,从政治、文化教育、财政经济、社会治安、妇女及人民武装等方面提出了48件议案,通过39件。
1948年,随着革命胜利成果的不断扩大,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八一五”光复日召开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参议会随之结束,临时参议会是哈尔滨市民主政府的首创,是哈尔滨市实行民主政治的先声,也可为全国实现民主之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