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1、利用者可以直接到本馆查阅馆藏已开放档案,特殊情况可通过信函、电话预约等方式,委托代查档案。
2、利用档案时,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档案,如有违反,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抄录档案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抄件经接待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带走。需要复制档案时,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本馆代为复制。
4、利用者应配合本馆如实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利用档案后及时反馈档案利用效果。
5、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公布档案的内容。
6、馆藏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只限馆内查阅,如确需借出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7、严禁在阅览室吸烟、喧哗,自觉保持公共卫生。
市档案馆查档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 -16:30
查档咨询热线:0451—55679955
联系电话:0451—86689308
市档案馆地址:哈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