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档案馆查档手续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是指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30年,经鉴定勿需控制使用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的有效证件,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同意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3、我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我馆未开放档案(指未到国家规定开放期限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它到开放期限不宜开放的档案),遵循本馆有关规定。
4、查阅婚姻档案,可由婚姻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前来查阅。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亲自来查阅,委托其他人代查的,需出示以下证明材料:①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代查需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②其他人代查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公、检、法部门因办案取证查阅婚姻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及工作人员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