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局馆概况 政务公开 法规之窗 监督指导 档案征集 查档指南 史料公布 网上课堂 网上展厅 哈埠风貌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档案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哈档发[2006]7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市档案局在多次征求基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经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共同审议通过。现将《哈尔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档案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档案
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使档案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以服务和发展为中心,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市中心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发展目标


    全面建设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符合档案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主要任务

    一、档案馆建设

    (一)档案馆舍建设
    总体要求要把各级档案馆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能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一体功能的地方标志性建筑,体现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标志性特点。区、县(市)力争到“十一五”末期,以本级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新建一批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档案馆。

    1、动力、南岗、平房、松北4个区需新建档案馆计4800平方米,约需投资400万元。

    2、阿城、尚志、巴彦、宾县、双城5个县(市)需新建档案馆计6000平方米,约需投资500万元。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档案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新需要,是推动档案事业向前发展的战略之举。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努力争取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切实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到2007年,哈尔滨市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到“十一五”末期,各区、县(市)档案馆,各企业、专业档案馆要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其中,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录入完成馆藏量的100%,要全部建立重要全宗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基本完成局域网建设、联通公众网与政务网,实现档案信息远程在线查询和服务。

    (三)档案馆功能建设

    1、档案资源建设。按照《档案法》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逐步扩大接收范围,拓宽接收领域,加大征集力度,要由重点接收一级单位向二、三级单位延伸;由重点接收文书档案向接收专业档案、科技档案延伸;由重点接收永久卷向接收长期卷延伸,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档案馆藏体系。

    (1)市档案馆年均接收5500卷,“十一五”末达到24万卷。
    (2)区、县(市)档案馆年均接收要达到馆藏平均增长量的12%。

    2、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初步建成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重点完成馆藏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撤销机构档案、专门档案、原松花江地区档案、现行档案和重要文件档案资料的目录制作与采集工作,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目录检索体系。
建立档案保护和抢救经费制度,加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抓紧对馆藏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保障操作安全、接入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3、档案资源开发利用

    (1)全市各级档案馆进一步完善档案开发制度,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配合形势发展需要,深入挖掘利用馆藏资源,不断更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内容,充分发挥好档案的教育功能。同时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办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窗口,提供档案网上公布和检索利用,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

    (2)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市档案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挖掘馆藏档案史料,每年确定1-2个编研课题,到“十一五”末编辑完成《哈尔滨各界名人篇》等档案史料。

    (3)现行文件中心建设。“十一五”末,全市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要全部设立在交通便利、面向公众的区域内,并要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与利用工作,进一步拓展利用方式和辐射面,深入基层,直接面对百姓开展利用工作,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纳入哈尔滨数字电视的政务公开平台,满足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查阅政务信息的需求。同时要在收集上下功夫,扩大现行文件收集渠道,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文件信息收集齐全完整,保证人民群众都能查到所需要的文件。

    二、档案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档案法规体系。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健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和档案执法人员队伍,全部持证上岗,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监管制度。继续加强《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

    加快配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出台档案政府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哈尔滨市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
    (三)制定《哈尔滨市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规定》;
    (四)制定《哈尔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五)制定《哈尔滨市档案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六)制定《哈尔滨市信用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七)制定《哈尔滨市社保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机关档案建设

    (一)加强专门档案的管理。要认真研究机关各种专门档案的形成规律,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门档案的管理办法,把相关专门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范畴。

    (二)电子公文归档工作。按照《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搞好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管理和利用工作。并逐步开展在线归档,确保电子档案的保真、保密和齐全完整。至2010年市直机关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普及率达100%,区、县(市)党政机关达到85%。

    (三)信用档案工作。按照《信用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标准要求,重点在工商、建设、税务、质检、物价、金融等部门开展建档,逐步扩大到各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哈尔滨服务。

    (四)社区档案工作。开展社区标准化档案室晋级达标工作,到“十一五”末全部实现达标。努力做到社区工作发展哪里,社区档案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五)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加强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

    (六)农村劳动力转移档案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档案的登记、填报、整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建档率达到100%,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档案数据库建设,努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四、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一)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按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全市六大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的档案工作机制建设。同时按照《关于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的意见》加大对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的监管力度,保证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处置的规范运作,确保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市档案局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列入区、县(市)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60%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建档,并基本达到规范性管理。

    (三)旅游档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旅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抓好本市“红色”旅游档案建档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重点旅游区、点全部建档。

    (四)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完善小城镇建设档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建设,努力提高小城镇建设档案标准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重点建设、重大事项档案工作。

    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力度,确保档案工作与建设项目同步。重点抓好建设项目交工、竣工档案验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

    2、重大事项档案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重大事项档案登记工作,确保对重大事项档案的监控,“十一五”末重大事项档案验收率达60%。并指导重大事项主办、承办单位制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规则》,保证重大事项档案齐全完整。

   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

    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深入贯彻《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档案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监督有力、便民高效。

    (一)严格执法,坚持依法行政

    1、认真履行《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要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档案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进一步推进我市档案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建设。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档案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3、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强化监督,加强检查严格考核

    1、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继续坚持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档案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

    2、认真贯彻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和实施方案,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考核。

    二、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

    (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十一五”期间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以上。

    2、把在职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结合起来,加大投入,力争“十一五”末全市各级档案局(馆)的工作人员10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准。

    (二)完善机制,培养人才

    1、创造有利于优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机制和环境,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档案干部队伍。

    三、认真实施科教兴档战略,加速档案工作新发展

    继续贯彻依靠科教振兴全市档案事业的战略方针,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增强档案科技创新意识,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一)加大档案科技研究力度。全市在“十一五”期间确保1-2项档案科研科技项目立项,争取立项科研基金。

    (二)奖励优秀档案科研科技优秀成果。抓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每2-3年开展一次先进优秀档案科研科技成果评选、推广、奖励活动,不断提高全市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积极深入开展调研和档案业务课题制研究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全市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举办小型、多样的专题研讨会,探索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对策和新方法,为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服务。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档案事业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省档案局对新时期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档案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加强领导,保证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1、市、区、县(市)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档案法》要求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档案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本地区经济增长率。

    2、各级政府要把档案馆库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保证和推进我市各级档案馆库建设,保证档案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党政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相协调一致。

    (二)积极作为,努力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1、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争取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将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结合起来,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

    2、进一步拓宽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努力探索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和市场化开发的方法和途径,培育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做好档案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档案局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应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开展,确保对社会机构保存的属于国家所有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监控。

主题词:档案事业  “十一五”△  规划  通知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哈尔滨市档案局
网站信箱:dajyx@harbin.gov.cn  联系电话:0451-86689228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5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