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馆址:
   
        双城市档案馆位于双城镇和平大街19号。

     (2)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00-----晚4.00。

        电话:53122380。   邮编:150100。

        双城市档案局(馆)长:宋春岩

       (3)查阅手续、服务内容、收费办法

   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经前往的档案主管部门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查阅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机构所保存的沿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主要提供单位利用,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如需要利用时,必须经过档案保存单位的批准,并可适当取查档费。 
    本馆服务主要内容:清代协领衙门档案、清代理事抚民府档案、民国双城县公署、伪满双城县公署、革命历史档案、参军、复员、革命军人档案、清房档案、人口普查档案、死亡干部档案及建国后文书档案等。
  

收费办法:

  (1)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
   
(2)收费项目及标准:利用原件进行复制:明清档案每页100.00元;民国时期档案每页60.00;建国后档案每件收40.00元;革命历史档案每件收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