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为规范市档案局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使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听证、公众质询、民调评价等工作。 二、市档案局在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市档案局领导和涉及处室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作为市档案局决策的参考。咨询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立法项目; (二)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处理; (三)重要档案工作发展事项; (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档案热点、难点问题。 三、市档案局依据重大事项的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四、市档案局办公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市档案局有关决策会议研究。 五、民意咨询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网站发布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 六、凡涉及群众关心的档案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议题,要有各行业的基层代表和相关档案员参加。 七、市档案局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市档案局要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基层和群众通报。 八、对基层和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市档案局领导要认真倾听或审阅,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指定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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