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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春秋。在《档案法》颁布20周年之际,哈尔滨市档案局隆重开展了各项纪念活动,现特开办此专栏,总结回顾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成就,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提高档案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向前发展。
2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黑龙江档案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了《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了《哈尔滨市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规程》等30余部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全市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档案事业逐步走向依法治档的轨道。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全市档案事业,不断地为全市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使全市档案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市各级档案馆在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方面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档案馆迈进;机关、企业档案工作在推进政务公开、参与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成绩喜人,积极开拓档案服务新领域,将档案工作延伸到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为百姓服务的各个方面,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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